台湾法律追诉期(台湾法律追诉期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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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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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条规定,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三年。
追诉时效是10年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或者,追诉时效是15年所以信用卡罪的追诉时效可能适用最长 诉讼时效 ,经过20年还没有被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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